商業企業品牌評價認證與“中國名牌”、“馳名商標”的區別?
商業企業品牌評價認證是國家批準的第三方認證。“中國名牌”、“中國馳名商標”曾經是由相關機構評價的。
2010年7月,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《關于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標志使用問題的通知》,明確了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的使用期限。國家質檢總局規定,中國名牌有效期滿后,企業不得繼續使用中國名牌標志,對帶有中國名牌標志的產品包裝等,允許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。
“中國馳名商標”誕生至今,已經走過20多年的歷程。2001年,“馳名商標”寫入《商標法》,擴大了商標的保護范圍,實現了跨類別、跨領域保護。在中國發展市場經濟的早期階段,“馳名商標”的問世對于產品推廣、商標意識普及曾起到過積極作用。近年來“馳名商標”被企業過度宣傳,成為了一種營銷手段,偏離了國家立法的初衷。2014年5月1日,新《商標法》正式執行,其中明確規定:“禁止生產者、經營者將‘中國馳名商標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、專欄以及其他商業活動。”
第三方認證是國際通用的形式,國家推薦,政府采信,多國互認。
[返回上一頁]

